内蒙华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3.90元/股,资金来源为北方公司自有资金。
? 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方公司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未来3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北方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北方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股股份3,305,47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4%。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A股。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超过3.90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