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哈投股份(600864)公司公告

2023年9月22日

哈投股份 600864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 2

二、注意事项 ...... 3

三、审议议案 ...... 5

议案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5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3年9月22日 下午14:30分地 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投大厦2809会议室

序号议 程
宣布会议开始
宣读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报告和议案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股东审议发言
对报告和议案投票表决
休会、上传现场表决结果
复会、宣布表决结果(现场和网络汇总结果)
宣读决议
宣读法律意见书
宣布会议闭幕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及本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请参会股东注意: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授权人)主持。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发言和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姓名和股东帐号,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五、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对未在表决票上做表决的或多选的,做弃权处理。未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束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按照普通决议程序表

决,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议案1表决不设“同意”、“反对”和“弃权”项,请在候选人对应“投票数”栏填写持股数,“√”表示为平均使用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九、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十、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位监事、律师作为监票人监督清点。两位股东代表人选由主持人提名,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结果汇总后传送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由上交所信息公司将网络投票结果和现场投票结果合并汇总后传回公司,监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议案1,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金龙泉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辞去公司监事一职,导致监事会缺额。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由公司股东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补选监事候选人徐天齐先生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徐天齐先生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要求,同意提名徐天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徐天齐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补选监事候选人徐天齐先生简历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2日

附:

徐天齐先生简历姓 名:徐天齐性 别:男出生日期:1990.09.27文化程度:大学本科政治面貌:群众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

2009年9月-2014年7月,哈尔滨理工大学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2014年8月-2017年4月,肇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员。2017年4月-2020年7月,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一部项目经理。

2020年7月至今,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一部股权管理岗部员。

徐天齐先生目前任职于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