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公司2024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度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度总计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其中为本次担保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期限内,在不超过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临2024-013号公告,2024年6月21日临2024-022号公告)。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金额0.50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黑岁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亿元,可用担保额度0.61亿元。
本次担保对象黑岁宝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未发生显著变化。
详细信息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亿元)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 0.50 | 2024/10/31 | 2024/11/11 | 2028/10/30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伍仟万元整
6、担保期限:自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分期履行,则对每期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 ?50,000,000.00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8、反担保情况:无。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总计7.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7.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7.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7%;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0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