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5  星湖科技(600866)公司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0月23日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工农北路67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立斌、闫小龙、闫晓林、李永生、王艳、刘衡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立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长刘立斌先生提议豁免《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通知期限,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闫小龙、闫晓林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异议,但因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股东预期,未达到提名股东对发行价格的要求,认为影响了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利益,不认同本次发行价格,不签署《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因无法取得闫小龙、闫晓林签署确认的《发行情况报告书》,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完成相关发行承销总结文件的报送,无法履行后续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议项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刘立斌、李永生、闫小龙、闫晓林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43《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及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