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1-28  星湖科技(6008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2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简称与公司的关系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伊品公司控股子公司

? 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8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9,819.08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99,819.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6.43%。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

担保人名称简称与公司的关系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伊品生物公司控股子公司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已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新增签署担保合同金额人民币74,8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21,000万元,具体如下:

被担保人担保人签约融资机构担保合同金额(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万元)担保预计有效期担保方式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截至2024年9月30日)是否有反担保
黑龙江伊品伊品生物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黑龙江分行”)30,00021,0003年连带责任保证40.0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支行(以下简称“光大大庆支行”)10,00003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大庆分行”)34,80003年
74,80021,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4MA19DFXU4K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法定代表人:詹志林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45,000万元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赖氨酸、苏氨酸、色氨酸、丙氨酸、硫酸铵、戊二胺及戊二胺制品、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玉米淀粉及副产品、谷物胚芽、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粮食收购、加工及销售,粉煤灰的销售,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61,307.86万元,负债总额202,616.87万元,资产净额158,690.98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06,725.91万元,净利润2,974.01万元。

截至2024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53,095.81万元,负债总额141,346.35万元,资产净额211,749.46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1,971.54万元,净利润23,058.4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开黑龙江分行30,000万元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债务人: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①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②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5)保证期间:

①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②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2、光大大庆分行10,000万元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债务人: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①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3、中行大庆分行34,800万元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债务人: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4,800万元(大写:叁亿肆仟捌佰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在本合同条款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资金安排,依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9,819.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4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担保诉讼。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