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佳鸿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地址表述调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目前公司营业执照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注册地址表述方式不完全相同,为使营业执照与药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址名称表述保持一致,公司对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表述进行调整,由“通化县东宝新村”调整为“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实际注册地址未发生变化。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第五条 公司住所:通化县东宝新村 邮政编码:134123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邮政编码:134123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内容详见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注册地址表述调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