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以电子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的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