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