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其中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后生效,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生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安排依次进行发言,临时需要发言的股东,经主持人同意后可进行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 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 |
会议地点 | 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
会议召集人 | 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 | 董事长蒋锡培先生 |
会议表决方式 |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会议法律见证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会议议程 | 一、会议签到 二、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三、宣读议案 四、各位股东就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股东代表发言 七、宣布现场会议休息 八、上传现场表决结果 九、统计现场和网络合并表决结果 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 宣布会议结束 |
议案一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2年年报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二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第十节 财务报告”。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三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预算编制说明
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2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结果,结合市场环境、经营目标、各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本财务预算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二、2023年财务预算
2023年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营业收入280亿元左右,净利润10亿元左右。
三、提别提示
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等多种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四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职责,有效组织开展公司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0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2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8 |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蒋锡培 | 否 | 10 | 10 | 4 | 0 | 0 | 否 | 7 |
蒋华君 | 否 | 10 | 10 | 5 | 0 | 0 | 否 | 7 |
陈静 | 否 | 10 | 10 | 8 | 0 | 0 | 否 | 7 |
周晓明 | 否 | 2 | 2 | 2 | 0 | 0 | 否 | 0 |
蒋承宏 | 否 | 2 | 2 | 2 | 0 | 0 | 否 | 7 |
万俊 | 否 | 9 | 9 | 4 | 0 | 0 | 否 | 6 |
陈冬华 | 是 | 10 | 10 | 10 | 0 | 0 | 否 | 7 |
赵健康 | 是 | 2 | 2 | 2 | 0 | 0 | 否 | 0 |
张世超 | 是 | 2 | 2 | 2 | 0 | 0 | 否 | 0 |
张希兰 | 否 | 8 | 8 | 8 | 0 | 0 | 否 | 7 |
潘跃峰 | 否 | 8 | 8 | 8 | 0 | 0 | 否 | 7 |
杨朝军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7 |
武建东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7 |
公司独立董事拟在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五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有效组织开展公司各项工作,现将《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如下:
监事会会议情况 | 召开时间 | 召开方式 | 参加人数 | 监事会会议议题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1月17日 | 通讯 | 5 | 关于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延续原有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4月25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5 | 1、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处理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2022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0、关于2021年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5月13日 | 通讯 | 5 | 关于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有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年6月15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5 | 1、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8月9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5 |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报告摘要。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10月27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5 |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年11月30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5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12月16日 | 现场结合通讯 | 5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亦未发现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在2022年期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以及2022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机制来运作,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六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200.32万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8,892.77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67.30万元,2022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725.79万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编号:临2023-012)。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七
关于处理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底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经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2022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084.76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7,336.94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5,889.33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3,127.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披露的《关于处理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八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类别 | 关联人 | 2022年度 预计金额 (万元) | 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远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0.00 | 项目取消 |
爱普高分子技术宜兴有限公司 | 500.00 | 223.08 | ||
宜兴中创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39.70 | ||
其他 | 200.00 | 1,002.06 | 圣达电气脱表期间,向圣达电气销售电缆材料 | |
小计 | 20,800.00 | 1,264.84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远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820.44 | 综合能源管理服务减少 |
爱普高分子技术宜兴有限公司 | 7,500.00 | 4,585.48 | 供应商产能未达预期,供货未满足公司需求 | |
圣达电气有限公司 | 5,000.00 | 7,098.47 | ||
远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1,140.09 | ||
北京天羿机场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700.00 | 402.11 | ||
其他 | 300.00 | 102.80 | ||
小计 | 34,500.00 | 14,149.39 | ||
向关联人出租资产 | 爱普高分子技术宜兴有限公司 | 120.00 | 98.54 | |
其他 | 120.00 | 65.23 | ||
小计 | 240.00 | 163.77 | ||
向关联人租入资产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 | 72.95 | |
其他 | 50.00 | 0.00 | ||
小计 | 200.00 | 72.95 | ||
其他交易 | 9,000.00 | 8,083.43 | ||
合计 | 64,740.00 | 23,734.38 |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度 预计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 | 爱普高分子技术宜兴有限公司 | 200.00 | 50.00 | 2.69 | 223.08 | 17.36 | |
宜兴中创能源有限公司 | 39.70 | 3.09 |
务 | 其他 | 200.00 | 50.00 | 26.60 | 1,002.06 | 79.55 | 圣达电气重新纳入合并范围 |
小计 | 400.00 | 100.00 | 29.29 | 1,264.84 | 100.00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远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47.39 | 127.03 | 820.44 | 5.80 | 项目合作增加 |
爱普高分子技术宜兴有限公司 | 5,500.00 | 26.07 | 1,099.03 | 4,585.48 | 32.41 | ||
圣达电气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7,098.47 | 50.17 | 圣达电气重新纳入合并范围 | |
远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23.70 | 365.83 | 1,140.09 | 8.06 | 项目合作增加 | |
北京天羿机场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500.00 | 2.37 | 402.11 | 402.11 | 2.84 | ||
其他 | 100.00 | 0.47 | 44.62 | 102.80 | 0.73 | ||
小计 | 21,100.00 | 100.00 | 2,038.62 | 14,149.39 | 100.00 | ||
向关联人出租资产 | 爱普高分子技术宜兴有限公司 | 150.00 | 27.27 | 32.82 | 98.54 | 60.17 | |
其他 | 400.00 | 72.73 | 13.73 | 65.23 | 39.83 | ||
小计 | 550.00 | 100.00 | 46.55 | 163.77 | 100.00 | ||
向关联人租入资产 |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 | 75.00 | 32.54 | 72.95 | 100.00 | |
其他 | 50.00 | 25.00 | 0.00 | 0.00 | 0.00 | ||
小计 | 200.00 | 100.00 | 32.54 | 72.95 | 100.00 | ||
其他交易 | 3,000.00 | 100.00 | 469.87 | 8,083.43 | 100.00 | 圣达电气重新纳入合并范围 | |
合计 | 25,250.00 | 2,616.87 | 23,734.38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九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0.10亿元的担保(包括设立、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1.00亿元的担保(包括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0.27亿元的担保,为其他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49亿元的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额度合计162.86亿元,比2022年度申请的担保额度143.26亿元增加13.68%,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人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1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 64.96% | 439,081.20 | 490,000.00 | 113.83% | 否 | 否 |
2 | 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 | 54.68% | 20,000.00 | 160,000.00 | 37.17% | 否 | 否 | |
3 | 远东海缆有限公司 | 18.30% | - | 135,000.00 | 31.36% | 否 | 否 | |
4 | 远东铜箔有限公司 | 38.10% | - | 50,000.00 | 11.61% | 否 | 否 | |
5 | 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 | 65.25% | 13,000.00 | 35,000.00 | 8.13% | 否 | 否 | |
6 | 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 | 19.19% | 11,000.00 | 15,000.00 | 3.48% | 否 | 否 | |
7 | 其他 | - | - | 5,000.00 | 1.16% | 否 | 否 | |
小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 - | 483,081.20 | 890,000.00 | 206.75% | - | - |
8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远东电缆(宜宾)有限公司 | 80.57% | 150,000.00 | 270,000.00 | 62.72% | 否 | 否 |
9 | 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 71.61% | 148,834.23 | 200,000.00 | 46.46% | 否 | 否 | |
10 | 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 152.95% | 41,054.88 | 50,000.00 | 11.61% | 否 | 否 | |
11 | 远东电池江苏有限公司 | 136.47% | 17,537.44 | 35,000.00 | 8.13% | 否 | 否 | |
12 | 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 86.58% | - | 30,000.00 | 6.97% | 否 | 否 | |
13 | 江西远东锂电有限公司 | 99.12% | 5,191.77 | 21,000.00 | 4.88% | 否 | 否 | |
14 | 其他 | - | - | 5,000.00 | 1.16% | 否 | 否 | |
小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 - | 362,618.32 | 611,000.00 | 141.93% | - | - | ||
15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64.78% | 16,500.00 | 40,000.00 | 9.29% | 否 | 是 |
16 | 远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37.94% | - | 10,000.00 | 2.32% | 否 | 是 | |
17 | 其他 | - | - | 5,000.00 | 1.16% | 否 | 是 | |
小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 - | 16,500.00 | 55,000.00 | 12.78% | - | - | ||
18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圣达电气有限公司 | 94.30% | 24,500.00 | 50,000.00 | 11.61% | 否 | 是 |
19 | 其他 | - | - | 5,000.00 | 1.16% | 否 | 是 | |
小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 - | 24,500.00 | 55,000.00 | 12.78% | - | - | ||
20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78.71% | 2,650.00 | 2,650.00 | 0.62% | 是 | 是 |
小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关联公司) | - | 2,650.00 | 2,650.00 | 0.62% | - | - | ||
21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6.85% | 4,900.00 | 6,900.00 | 1.60% | 否 | 是 |
22 | 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5.65% | 3,000.00 | 4,000.00 | 0.93% | 否 | 是 | |
23 | 天长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75% | 2,000.00 | 4,000.00 | 0.93% | 否 | 是 | |
小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其他公司) | - | 9,900.00 | 14,900.00 | 3.46% | - | - | ||
合计 | 899,249.52 | 1,628,550.00 | 378.31% | - | - |
注:担保人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组织。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蒋华君先生为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被担保人各自的担保额度内,对不同的被担保人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或其他组织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有少数权益参股的组织提供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时,其他主要股东应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如其他主要股东无法提供反担保,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担保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及时对外公告;若在授权期限内发生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
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9,352,746股计算即不超过665,805,8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 | 300,110.00 | 150,000.00 |
2 | 储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1,474.72 | 15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 | 80,000.00 |
合计 | 581,584.72 | 380,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相宜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相关协议、股票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5、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
6、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及对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9、如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2、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
13、办理除上述授权以外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4、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请予以审议。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