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远东股份(6008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8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条款序号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慧能源。英文名称:Far East Smarter Energy Co.,Ltd (简称 Smarter Energy)。公司注册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远东股份。英文名称:Far East Smarter Energy Co.,Ltd (简称 FAR EAST CO.,LTD.)
第十二条新增条款,其余条款序号顺延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七条董事的选聘程序: (一)董事候选人名单由现任董事会、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的选聘程序: (一)董事候选人名单由现任董事会、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首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六)决定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其中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及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其他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第(四)、(五)、(六) 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第(四)、(五)、(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新增条款,其余条款序号顺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具体安排: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具体安排:
(二)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二)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上述修订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