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蒋国健、周丽平、顾国栋、丁文斌、徐静)。会议由监事长蒋国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处理2024年第一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处理2024年第一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