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7  退市厦华(600870)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5证券简称:退市厦华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作部分修改。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4年6月28日批准,公司于1995年1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125万股),并于199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4年6月28日批准,公司于1995年1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125万股),于199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6月30日,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并于2023年2月27日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英文名称:XIAMENOVERSEASCHINESEELECTRONICCO.,LTD.(缩写:XOCECO)。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世秾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英文名称:WPO&BDLtd.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家用电器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饲料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其他文化用品零售;水产品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零售;企业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研发;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采购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外卖递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营销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修订前修订后
总部管理;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棉、麻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名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七)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七)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现场大会前两个自然日15:00至现场大会当天15:00;(八)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修订前修订后
结束当日下午3:00;(八)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更。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提名等相关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十四)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十五)组织实施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日常经济运行质量的监控及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十六)拟订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兼并、租赁、承包、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解散、清算、拍卖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十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按照合理和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发挥资源效能的原则,对现有的人力、物力、技术力量等生产组织和资源配置的调整、组合作出决定;(十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第一百三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十四)组织实施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日常经济运行质量的监控及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十五)拟订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兼并、租赁、承包、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解散、清算、拍卖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十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按照合理和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发挥资源效能的原则,对现有的人力、物力、技术力量等生产组织和资源配置的调整、组合作出决定;(十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