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世节1: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世秾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2 月 2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2月19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2 月 29日,世秾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穰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穰穰”)收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4)鄂0111民初2091号)、起诉状、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4)鄂0111民初2091号)。2024年 2月1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武汉富惠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富惠华”)诉厦门穰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并将于2024年4月9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原告:武汉富惠华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继彪与公司的关系:无被告:厦门穰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思来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年12月15日,厦门穰穰因经营需要与武汉富惠华签订《借款合同》,期间武汉富惠华向厦门穰穰提供借款共计1285万元。厦门穰穰至今未按合同约定时
公告编号:2024-004间偿还一笔利息与本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850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人民币365588.05元(以本金人民币500000元为
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自2023年4月1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114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自2023年4月3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9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自2023年4月24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均暂计至2024年1月9日,详见计算清单);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
4、本案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暂无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传票((2024)鄂0111民初2091号)
2、起诉状
3、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4、应诉通知书((2024)鄂0111民初2091号)。
特此公告。
世秾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