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世节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7-21  退市厦华(600870)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世秾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7 月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7 月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世秾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5)闽0203 民初2502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世秾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海涛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大荒蕙民(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唐山中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彦雷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河北禾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晴晴

姓名或名称:北京汇丰恒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晴晴

姓名或名称:五常市万康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再兴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羊羊牧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勇

姓名或名称:呼和浩特市牧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怀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世秾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秾泰公司)与被告北大荒蕙 民(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公司)、唐山中稻农业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25 年7 月22 日立案。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解除世秾泰公司与北大荒公司于2021 年10 月22 日签订的编号

XHCG20211012 的《购销合同》、2021 年11 月16 日签订的编号XHXG2021014 的《购销合同》、2021 年12 月3 日签订的编号XHCG2021015 的《购销合同》、 2022 年1 月20 日签订的编号HMCG20220120 的《购销合同》、2022 年2 月22 日签订的编号HMCG20220121 的《购销合同》;

2.判令北大荒公司、中稻公司向世秾泰公司返还货款37,389,560 元并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以37,389,560 元为基数,自2022 年2 月24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的2 倍即年利率6.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25 年2 月24 日为6,954,458 元)。审理过程中,世秾泰公司增加备位诉讼请求为:若案涉交易 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则判令北大荒公司、中稻公司向世秾泰公司返还占用款 37,389,560 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37,389,560 元为基数,自2022 年3 月29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 倍即年利率6.2%计算至实际给付 之日止,暂计至2025 年3 月29 日为6,954,458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百四十 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大荒蕙民(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世秾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占用款26,673,024.67 元并赔偿资金占 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占用款26,673,024.67 元为基数,自2025 年6 月18 日起 按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世秾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3,520 元,由原告世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5,012 元,由被告北大荒蕙民(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8,508 元。若本案未提起

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足额预交除外)应于本裁判文书生效后十日内 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 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 惩戒措施。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案件为一审判决阶段,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判决书》(2025)闽0203 民初25021 号。

世秾泰字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