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的标的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炬高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35,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 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于网上查询得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中院、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60/03,法院账户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中山润田所持有的公司2,435,84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现将本次司法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中山润田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435,84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31%。
2、拍卖时间
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
3、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以2024年9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2024年8月28日至9月26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2,435,843股)乘以70%取整即2924万元作为起拍价,保证金:584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4、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拍卖方式
公开竞价,价高者得。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6、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卖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7、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须于2024年10月23日前与中山中院联系。
8、法院风险提示
(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卖双方按法律各自承担。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特别说明:(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本次拍卖可能导致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的变更,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暂无法核实。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2024年9月27日,中山润田持有公司股份61,415,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4%。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