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600873证券简称:梅花生物公告编号:
2026-03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股份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爱民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342,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股本总数为2,804,241,650股)的
0.012%,增持金额共3,001,516元。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于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增持主体已书面承诺本次增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并由公司依法公告后24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增持所获得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爱民先生的增持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王爱民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12,649,100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0.451% |
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披露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层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孟庆山 | 854,103,033 | 30.458% | 王爱军、何君与控股股东孟庆山为一致行动人,王爱玲、王爱民、王爱娣为控股股东孟庆山子女,与上述人员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 王爱军 | 73,987,374 | 2.638% | |
| 何君 | 28,396,258 | 1.013% | |
| 王爱玲 | 1,183,137 | 0.042% | |
| 王爱民 | 12,649,100 | 0.451% | |
| 王爱娣 | 153,600 | 0.005% | |
| 合计 | 970,472,502 | 34.607% |
二、增持股份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王爱民 |
| 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股份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6月11日 |
| 增持股份对应方式及数量 | 2026年6月11日,增持主体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股:342,200股 |
| 增持股份金额 | A股:3,001,516元 |
| 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A股,0.012%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持股数量 | 12,991,300股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持股比例 | 0.463%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970,814,702股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34.620% |
本次增持后,增持主体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如控股股东孟庆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有增持计划或增持行为,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行为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律师核查确认,本次增持实施前,增持人作为控股股东孟庆山的一致
行动人,与孟庆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事实持续时间已超过一年;本次增持实施前12个月内,增持人与孟庆山的其他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6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572,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2%,增持人本次增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因此,本次增持属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情形。
律师认为,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增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任何形式的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并由公司依法公告后24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增持所获得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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