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董事安品东先生和彭怡琳女士均因会议冲突无法参会,分别委托董事景婉莹女士和李杨先生代为参会并表决。董事长汲广林先生因出差选择视频参会,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李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卢红妍女士不再担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董事会同意卢红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卢红妍女士2010年1月加盟本公司,自201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本公司法务事务。卢女士在经济、公司治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务经验,工作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绩稳步提升做出了很多努力和贡献。董事会对卢红妍女士在本公司担任总法律顾问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