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需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涛王尚敢刘飞
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