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7名调整为15名。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134.8万份调整为84.8万份。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作如下调整:
2名激励对象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而不在公司体系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7名调整为1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4.8万份调整为84.8万份。公司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0万份。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而不在公司体系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数量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并注销、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