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公司已于2024年3月8日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现场送达和电邮形式发送给参会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而不在公司体系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另外4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原因按照90%比例行权;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数量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40名调整为137名,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调整为3,196,126份,公司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68,668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
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3,196,126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