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4年4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唐福生 |
A股证券简称 | 创业环保 |
A股证券代码 | 600874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注册资本 | 1,570,418,085元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12层 |
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
邮政编码 | 300381 |
网址 | www.tjcep.com |
电子信箱 | tjcep@tjcep.com;guo_fx@tjcep.com;cosec@tjcep.com;niu_bo@tjcep.com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3,189,6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0,499,999.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10,756,564.9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0日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1022]第0816号”验资报告。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新增的143,189,655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创业环保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创业环保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4年4月8日马滨
2024年4月8日葛馨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2024年4月8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