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4月29日
会议资料
目录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3-4
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5-6
三、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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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须知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股东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2、A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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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填妥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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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席作简短致辞
1.报告会议出席人数
2.报告会议议程
3.推荐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
二、会议内容
(一)会议主席介绍有关本次股东会需要通过的有关议案情况
(二)各位股东审议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该聘任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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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本公司新设《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9.关于审议对本公司附属公司融资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7,044万元担保及对本公司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
10.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9)(10)为特别决议案,其余均为普通决议案。
以上议案(2)(9)(10)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对提交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统计表决结果并宣读表决结果
(五)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主席作简短讲话(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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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审议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
请详见本公司2026年3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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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62,357,236.56元,减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8,649,352.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33,464,906.76元,减去2025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股利266,971,074.45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40,201,715.97元。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2025年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9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28,217,379.77元,现金分红数额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6%。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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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该聘任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公布的《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为健全内控体系,防范风险,公司于2024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资格的、专业水平及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质优价惠的报价中标,每年的审计服务费共计309万元(其中包含内控审计服务费52万元),服务期限自2024年-2026年。
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年度内控审计服务,并承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公司审计师应尽的职责。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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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2025年,本公司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科学研判外部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以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为主要方式,持续巩固提升运营、开发与建设实力,强化经营管理、风险防控、成本管控、科技创新等工作力度,精准化投资,精细化运营,持续提高企业管理成效,盈利水平持续向好,运营规模、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本公司整体业务运营平稳。与上年度相比,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以污水处理、自来水供水、再生水、新能源供冷供热、道路收费、危废业务、科技成果转化等为主,是本公司2025年度业绩主要来源。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6亿元,比上年度减少1.4%;利润总额11.51亿元,比上年度增加9.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62亿元,比上年度增加6.83%。
二、2025年董事会运行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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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共召开2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25项议案。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形式召开21次,传真方式召开4次,4次定期会议均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认真履职,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因工作冲突无法出席的,按照相关规定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未出现连续两次不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2.董事会召集股东会情况
2025年1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选举付兴海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11项议案;
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
2026年12月31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等议案。
3.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开展工作,在各自的领域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1)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主要讨论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检讨公司内控工作、对外部审计师的聘任建议等。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主要讨论调整公司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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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情况、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集团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讨论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经理层等。
(4)战略与ESG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与ESG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主要讨论2024年战略实施情况及“十四五”战略目标优化调整、公司ESG报告等。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5.信息披露情况2025年,董事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65份,保证投资者能够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6.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专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走进上市公司活动等多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的了解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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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治理情况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运作。报告期内,本公司结合国务院、证监会及上海、香港两地交易所相关规则、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及新《公司法》的施行修订了《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并同步修订完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2026年工作计划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强化战略引领、风险管控、治理监督职能,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工作,规范运作、科学决策,高效执行好每项决议。
2、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要求,高质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3、积极与投资者、券商、媒体及监管机构沟通,做好4R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持续构建与投资者良好互动的生态。
董事会年度工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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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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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审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
报告期内,本公司独立董事刘飞、王尚敢、薛涛三位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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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新设《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最新监管规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新设《董事薪酬管理制度》。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严格对标最新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衔接2025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5月上交所修订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修订)》、2025年10月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一系列新监管规则。
二、制度具体内容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薪酬管理制度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工作应当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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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仅有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其他董事不领取薪酬;本制度还规定了薪酬止付追索条款。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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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仅以其以前述职务身份行事时为限。
3、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保单以1年为限,期满可以续保。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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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审议对本公司附属公司融资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7,044万元担保及对本公司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2,633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约占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7.55%。2026年,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本公司预计新增对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357,044万元,单项担保不超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持股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事项 | 担保上限额度 |
| 1 | 内蒙古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8,400 | |
| 2 | 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2,000 | |
| 3 | 安国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500 | |
| 4 | 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6,500 | |
| 5 | 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6,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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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本公司 |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1,475 |
| 7 | 天津天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履约保函 | 5,500 | |
| 8 | 洪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2,244 | |
| 9 | 大连东方春柳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1,020 | |
| 10 |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8,701 | |
| 11 | 酒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27,345 | |
| 12 | 天津天创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4,774 | |
| 13 | 汉寿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6,000 | |
| 14 | 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20,056 | |
| 15 | 含山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1,020 | |
| 16 | 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1,050 | |
| 17 |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注1) | 金融机构借款、履约保函 | 115,000 | |
| 合计 | 218,615 |
注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除表内子公司以外的公司现有及未来新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事项 | 担保上限额度 |
| 1 | 本公司 | 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11,435 |
| 2 | 天津津宁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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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施秉贵创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4,154 | |
| 4 | 霍邱创环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1,500 | |
| 5 | 天津静海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2,400 | |
| 6 |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借款 | 840 | |
| 7 |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注2) | 金融机构借款、履约保函 | 115,000 | |
| 合计 | 138,429 | |||
注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除表内子公司以外的公司现有及未来新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实施的授权及决策程序
因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且上述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有超过70%,按照《公司章程》,上述357,044万元担保额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因担保数量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因此拟就总额度357,044万元担保,向股东会申请同意按如下授权决策方式实施:
1、表中已经列明的担保事项(不超过其担保额度上限)在发生时,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2、表中已经列明的担保事项(不含表中“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各自范围内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或者在年度总担保额度上限内,可以增加对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上限,但均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3、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以分别调剂给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但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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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反方向额度调剂使用;
4、上述三种情况的担保发生时,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5、对注1、注2所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下述条件下履行批准程序,并及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2)担保协议符合一般商业条款;
(3)新设公司或并购公司的,标的项目收益水平满足公司的投资要求和标准;
(4)被担保人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
(5)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以分别调剂给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允许反方向额度调剂使用;
(6)其他按照相关规则、制度或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
6、授权期限:自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止。
7、超出上述357,044万元额度范围的担保,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程序。
履行上述担保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650,362万元,约占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3.39%。公司将动态关注担保余额,关注被担保人履约能力,加强管控措施,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公司将鼓励子公司自主融资,压降公司担保额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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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6年5月20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最新监管规则、公司实际情况和上级国资管理单位最新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2025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及第六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二是,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经理层转制的议案》,为全面契合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方向,强化经理层的执行力、责任感与团队稳定性,按照创业环保集团党委关于经理层转制及聘任工作的部署安排,将经理层职业经理人制转为聘任制。根据上级国资管理单位相关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中经理层定义,增加总会计师。
三是,根据《天津城投集团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津城投财【2025】204号)中第四章反担保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对内担保不再要求提供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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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规定,为提高集团所属公司的融资效率,拟修订公司章程,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反担保,集团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后续担保及反担保的相关安排。结合上述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一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加“公司建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修订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增加“公司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二是,结合公司最新情况,将第一百七十三条更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组成经理层”,原职业经理人相关表述调整为“公司推行经理层聘任制,落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三是,对章程中涉及反担保条款进行修订,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反担保。
涉及本次章程修订的全部具体内容见附件。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已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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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飞)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飞,女,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国内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同时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商务模式、交易结构设计、项目融资、公司治理、基础设施REITs及ABS发行、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财政部第三批、第四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国家发改委第二批PPP示范项目、PPP新机制第一批示范项目评审专家,亚洲开发银行注册法律专家。曾荣获“2020年度ALBChina十五佳女律师”、“2022、2023、2024年度钱伯斯全球及大中华区“项目和基础设施领域推荐律师”等荣誉。本人自2023年6月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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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25年,本人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交流、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单独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出席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重视与中小股东的积极沟通。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刘飞 | 是 | 25 | 21 | 19 | 4 | 0 | 否 | 4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及时为我们提供充分的资料信息,每月定期提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关系情况等,以便我们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的发表审议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本人认真审阅文件材料;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提出独立判断和意见,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公正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8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次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并多次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公司代总经理、董事候选人、经理层等进行讨论,并获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度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以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四)现场调研情况
会议资料
2025年12月31日,本人与独立董事王尚敢受邀到公司调研并参加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加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研讨,从专业角度出发分析行业前景和为公司战略规划建言献策。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12月,与公司股东宁波能源集团及其派出董事刘韬董事,就公司与宁波能源集团在环保领域的潜在协同合作方向及资源整合路径、储备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风险管控措施、技术研发、区域市场拓展计划、未来盈利增长点预测等重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均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
会议资料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资格的、专业水平及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质优价惠的报价中标,每年的审计服务费共计309万元(其中包含内控审计服务费52万元),服务期限自2024年-2026年报告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聘任付兴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建议张健先生为公司代行总经理职责,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聘任高珺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八位人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总审计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查阅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简历资料,我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资料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审议了2024年度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预发绩效年薪。我认为公司高管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者的创新活力,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对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飞
会议资料
2026年3月25日
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尚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尚敢,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顾问,上海漫道数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新余钢铁公司财务处、江西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会计师,上海环境集团财务总监,上海城投控股财务总监,西部证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本人自2022年9月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本人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交流、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等途
会议资料
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单独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出席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重视与中小股东的积极沟通。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王尚敢 | 是 | 25 | 24 | 22 | 1 | 0 | 否 | 4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及时为我们提供充分的资料信息,每月定期提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关系情况等,以便我们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的发表审议意见。
会议资料
在会议召开前,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本人认真审阅文件材料;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提出独立判断和意见,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公正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8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次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并多次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公司代总经理、董事候选人、经理层等进行讨论,并获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度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4)战略与ESG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十四五战略目标优化、ESG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以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四)现场调研情况
会议资料
2025年12月31日,本人与独立董事刘飞受邀到公司调研并参加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加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研讨,从专业角度出发分析行业前景和为公司战略规划建言献策。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12月,与公司股东宁波能源集团及其派出董事刘韬董事,就公司与宁波能源集团在环保领域的潜在协同合作方向及资源整合路径、储备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风险管控措施、技术研发、区域市场拓展计划、未来盈利增长点预测等重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均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五)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
会议资料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资格的、专业水平及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质优价惠的报价中标,每年的审计服务费共计309万元(其中包含内控审计服务费52万元),服务期限自2024年-2026年报告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聘任付兴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建议张健先生为公司代行总经理职责,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聘任高珺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八位人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总审计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查阅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简历资料,我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资料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审议了2024年度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预发绩效年薪。我认为公司高管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者的创新活力,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对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尚敢
会议资料
2026年3月25日
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薛涛)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薛涛,男,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碧水源、中建环能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国家PPP专家库的双库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清华大学公管学院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环境部“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特聘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本人自2022年9月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会议资料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25年,本人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交流、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信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单独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出席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重视与中小股东的积极沟通。
(一)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薛涛 | 是 | 25 | 25 | 25 | 0 | 0 | 否 | 4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及时为我们提供充分的资料信息,每
会议资料
月定期提供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关系情况等,以便我们更多的了解公司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的发表审议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本人认真审阅文件材料;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提出独立判断和意见,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公正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8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四次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并多次与外部审计师沟通。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公司代总经理、董事候选人、经理层等进行讨论,并获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度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资料
(5)战略与ESG委员会报告期内,积极履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共参加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十四五战略目标优化、ESG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以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四)现场调研情况2025年4月24日,本人现场参加公司“十五五”战略发展展望研讨,就行业未来环境分析、公司发展现状与瓶颈进行了专业解读并对公司的“十五五”战略发展提出专业建议。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6月27日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9月11日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11月20日参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现状等问题。
(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均基于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七)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会议资料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资格的、专业水平及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审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质优价惠的报价中标,每年的审计服务费共计309万元(其中包含内控审计服务费52万元),服务期限自2024年-2026年报告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聘任付兴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建议张健先生为公司代行总经理职责,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聘任高珺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
会议资料
八位人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总审计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查阅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简历资料,我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审议了2024年度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2024年度职业经理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预发绩效年薪。我认为公司高管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者的创新活力,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对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会议资料
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薛涛2026年3月25日
会议资料
附件《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担任的董事(含职工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或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章薪酬管理
会议资料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薪酬标准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担任的内部董事及公司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任职岗位情况对应的薪酬管理、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外部董事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
公司董事领取的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予以发放。
会议资料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或正常工作需要,任期不满一年的,薪酬/津贴按实际任期发放。
第五条相应薪酬/津贴标准可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所处区域或同行业企业相关水平进行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公司发生特殊情况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或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董事对虚假陈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按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董事薪酬/津贴进行重新考核、调整及追索扣回,本条规定适用于离职的董事。
第七条公司董事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津贴。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会议资料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建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 2 |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在决定公司对 |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在决定公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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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二)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决定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前,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对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三)公司对资信良好,具有偿债能力的他人方可提供担保,须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四)遵守使用法律的规定,不得向法律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为:(一)公司决定对外担保前,应要求担保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相关材料,以了解其资信情况,对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董 | 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二)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决定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前,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对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三)公司对资信良好,具有偿债能力的他人方可提供担保,除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且须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四)遵守使用法律的规定,不得向法律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为:(一)公司决定对外担保前,应要求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如有)提供相关材料,以了解其资信情况,对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利益和风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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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原则上授权公司法人代表负责组织实施;(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依法与被担保方、反担保提供方签订担保协议,相关协议应由被担保方、反担保提供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四)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提供担保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并登记备查台帐;(五)公司应对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调查,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充分分析;(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原则上授权公司法人代表负责组织实施;(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依法与被担保方、反担保提供方(如有)签订担保协议,相关协议应由被担保方、反担保提供方(如有)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四)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对提供担保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并登记备查台帐;(五)公司应对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调查,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
| 3 |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组成经理层,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组成经理层,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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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监督管理,聘期3年,由董事会确定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通过契约严格刚性考核及兑现薪酬。职业经理人应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协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及解除(终止)聘任关系的条件。公司设总会计师一名,总法律顾问一名,均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定后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经理层聘任制,推行落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监督管理,聘期3年,由董事会确定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通过契约严格刚性考核及兑现薪酬。职业经理人应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协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及解除(终止)聘任关系的条件。公司设总会计师一名,总法律顾问一名,均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定后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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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 4 |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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