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6-09-05  创业环保(600874)公司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9 月4 日

目 录

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4

二、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5-6

三、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7-1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股东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 制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 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 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A 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 证明文件。

2、A 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 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3、H 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填妥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24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9 月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席作简短致辞

1. 报告会议出席人数

2. 报告会议议程

3. 推荐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

二、会议内容

(一)会议主席介绍有关本次股东会需要通过的有关议案情况

(二)各位股东审议提交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报告事项: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上审议事项议案1 为普通决议案。

(三)对提交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统计表决结果并宣读表决结果

(五)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主席作简短讲话(闭会)

会议议案: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6 年9 月24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 薪酬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度。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公司所在地区及行业水平等因素综 合考虑确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 万元/年(人民币壹拾贰万元/年),按月进行 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含税,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说明

1、董事领取的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不满 一年的,薪酬/津贴按实际任期发放。

3、上述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直接提交股东 会审议。现提请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会议报告事项: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汇报

(2026 年9 月24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设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会进行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附件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收入分配管理,进一步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严格遵循薪酬管理政策要求,优化薪酬结构, 调控薪酬水平,符合市场规律,落实经营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构建与公司效益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与经营 风险和经营责任相匹配的薪酬管理机制,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做到有效约束、刚 性激励。

(三)坚持权责利统一原则,落实薪酬水平与岗位定位、工作职能相适应, 与管理风险、责任义务相匹配的管理体系,突出以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为导向的 薪酬分配特点。

(四)坚持长远发展导向,保障薪酬体系建设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 展目标相符,协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合规的管控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规定及制度,科学规范薪酬管理,严格履行决策、披露等相关程序。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特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公司董事会

1.负责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2.负责依据公司实际与考核结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分配,审定 薪酬核定有关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具 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配合公司相关管理机构,开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日常工作及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薪酬管理政策与原则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 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薪酬体系与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

1.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按月支付;

2.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根据年度考核结果

确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收入。

第八条薪酬支付与管理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实际任职时间执行。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应 当依法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 重要依据。

3.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公司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递延支付 机制,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5.原则上,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应当在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平均绩效年 薪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九条薪酬止付追索

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扣减及止付追索机制:

1.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2.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信披违规、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 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条薪酬披露规定

公司应按照薪酬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开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披露,主动接

受监督。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可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在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等激励机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薪酬具体实施,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管理规定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本制度自印发 之日起执行。

会议报告事项: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关于公司202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汇报

(2026 年9 月24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会进行汇报。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等。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2026 年度。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职务、实际任职时间,按照相应薪酬、考 核管理制度,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实绩等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绩效年薪和任期激 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按照相应考核结果核定。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

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