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
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对相关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根据上交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