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意见通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根据项目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形成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