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监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东方电气(600875)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志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2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233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