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董事会十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8日发出,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并于2023年11月15日形成有效决议。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调整公司2023-2024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3票(本议案关联董事俞培根、宋致远、刘智全、张继烈、张彦军回避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