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3-29  东方电气(600875)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0875 公司简称:东方电气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评价效果,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通知》,将全部子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同时按照问题和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关注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成都)氢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四川)物产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印度)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成都)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按照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公司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内容开展全面评价。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2023年度内控评价重点关注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等内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管理规定》和《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工作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10%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的0.1%≤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授权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的影响≥1%资产总额的0.1%≤影响<资产总额的1%对公司资产总额的影响<0.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公司内部控制设有内部审计、监事监督和自我评价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整改,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所有缺陷均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按计划进行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各单位通过修订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宣贯、优化业务管控流程等措施,持续健全内控体系,各项缺陷已按期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业务和事项均达到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有效。2024年,公司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成内控缺陷整改,进一步促进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全面加强项目质量管控,提升内控评价工作质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前移监督关口,及时发现重点领域、关键业务存在的内控问题,防范重大风险发生。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俞培根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