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50,393,576.32元。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5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3,117,499,4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480,812,242.08元(含税)。本次分红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1.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