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经过监事会成员认真讨论、审慎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股份公司2023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关于核销印度阿玛勘塔二期和巴班迪项目债权等2项议案。
2.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7项议案。
3.2023年4月3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等15项议案;
4.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等2项议案;
5.2023年8月29日,召开监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等2项议案;
6.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等4项议案;
7.2023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监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2024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会议决议以及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以上议案经全体监事全票通过。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情况、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股票发行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依法发表独立监事意见,主要的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会议8次,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从程序上对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及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能。
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披露公司盈利状况、股东减持情况及投资者关注的其他信息,提请监事会做好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谨慎披露相关信息,防范引起股价波动的风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听取公司2023年度全面预算方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定期听取季度财务报告,监事对公司盈利变动情况、主要经营指标变动及减值计提等事项进行了关注,督促做好风险管控,防范对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报告及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信息披露充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分红意见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7.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审议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公司A股股票发行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发行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加强理论武装,强化理论学习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集团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具体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自觉将政治理论学习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履职能力。
(2)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研究《公司法》修订后监
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新变化新要求,做好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监事监督的措施,履行好监事职责。
2.拓展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将监事监督有机融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全过程。对公司重大决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投融资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控等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防范风险常态化。
3.突出职责定位,创新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夯实监督基础,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国资委等上级部门要求,适时参加相关部门和院校组织的提升监督履职方面的培训,落实好新《公司法》颁布后的监事监督方式转变、职能职责变化的新要求,持续增强监督的效能。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