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31  东方电气(6008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5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张彦军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俞培根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军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王军先生简历如下:

王军先生,1972年4月出生,大学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锅炉专业,在职获得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系动力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技术中心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东方日立锅炉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市场营销中心主任;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先后任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2018年7月至2021年8月先后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火电事业部总经理、兼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中心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4年1月任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6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胡贤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贤甫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胡贤甫先生简历如下:

胡贤甫先生,1969年10月出生,毕业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财务会计专业,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招商局工业集团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招商重工(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招商局工业集团财务总监、党委委员;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4年6月先后任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6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母子公司主要决策事项权责划分管理规定》修订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按程序对外披露。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2027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5-2027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2027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同意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相关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审议通过相关交易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1)《2025-2027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2025-2027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3)《2025-2027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

(4)《2025-2027财务服务框架协议》;(5)《2025-2027物业及设备租赁承租人框架协议》;(6)《2025-2027物业及设备租赁出租人框架协议》;(7)《2025-2027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包括上述协议、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董事俞培根、张彦军、宋致远、孙国君回避表决):

本议案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