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关于与股东进行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30  凯盛新能(60087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3-017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股东进行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附属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和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的预计,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同意为公司及附属公司于2023年度内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代付等金融服务。据此,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军、马炎、刘宇权、张冲、孙仕忠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凯盛科技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公司对前述财务资助无需相应抵押或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凯盛科技集团,公司股东,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1.74%股份。

法定代表人:彭寿注册资本:人民币472512.9793万元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的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提供方:凯盛科技集团接受方: 公司及附属公司

2、协议内容

提供方同意向接受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资金代付等金融服务。

(1)融资担保,系指接受方在融资过程中,提供方同意作为担保人与向接受方提供融资的单位签订融资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为接受方融资提供担保。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2)资金代付,系指提供方同意给予接受方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为接受方与供货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之间的付款订货及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代接受方先行按照买卖合同、供货合同、服务合同等合同

项下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提供方、接受方及供应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依据接受方生产经营需要,三方签订资金代付合同。

3、金融服务费用额度上限

本协议项下,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融资担保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资金代付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4、定价原则

一般情况下,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定价标准如下:

(1)融资担保费用,提供方对接受方提供的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

(2)资金代付费用,提供方代接受方按照合同项下的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所收取的利息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提供方收取的金融服务费用将不高于提供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金融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

(4)接受方对上述提供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不提供相应抵押或反担保。

5、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方凯盛科技集团同意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凯盛科技集团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本次交易属于股东对公司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补充流动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股东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目的是为了保障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原则。且关联方凯盛科技集团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关于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