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

http://ddx.gubit.cn  2023-03-30  凯盛新能(600876)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股东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目的是为了保障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原则。且关联方凯盛科技集团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张雅娟 陈其锁

赵虎林 范保群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