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张雅娟 陈其锁
赵虎林 范保群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