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芯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2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20,210,03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930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颖先生主持。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徐小刚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许斌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国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马羽先生、副总经理徐骅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王 颖 | 513,615,285 | 98.7322 | 是 |
1.02 | 肖志强 | 513,906,525 | 98.7882 | 是 |
1.03 | 马 羽 | 514,446,217 | 98.8920 | 是 |
1.04 | 蒋迎明 | 513,491,223 | 98.7084 | 是 |
1.05 | 李儒章 | 513,512,624 | 98.7125 | 是 |
2、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刘 星 | 514,264,137 | 98.8570 | 是 |
2.02 | 何晓行 | 513,567,908 | 98.7231 | 是 |
2.03 | 张万里 | 513,492,418 | 98.7086 | 是 |
2.04 | 邓腾江 | 513,497,204 | 98.7095 | 是 |
3、 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吴虹颖 | 513,663,145 | 98.7414 | 是 |
3.02 | 刘丽蕊 | 513,763,129 | 98.7607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王 颖 | 63,568,892 | 90.6008 | ||||
1.02 | 肖志强 | 63,860,132 | 91.0159 | ||||
1.03 | 马 羽 | 64,399,824 | 91.7851 | ||||
1.04 | 蒋迎明 | 63,444,830 | 90.4240 | ||||
1.05 | 李儒章 | 63,466,231 | 90.4545 | ||||
2.01 | 刘 星 | 64,217,744 | 91.5256 | ||||
2.02 | 何晓行 | 63,521,515 | 90.5333 | ||||
2.03 | 张万里 | 63,446,025 | 90.4257 | ||||
2.04 | 邓腾江 | 63,450,811 | 90.4326 | ||||
3.01 | 吴虹颖 | 63,616,752 | 90.6691 | ||||
3.02 | 刘丽蕊 | 63,716,736 | 90.8116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顺、吴旻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