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璟5: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00030 证券简称:蓝璟5 主办券商:麦高证券
关于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11日以传真、邮件、快递、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强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截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金额8,8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将在下表所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之间调剂:
序号
序号 | 被担保对象 | 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亿元) |
1 |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 |
合计 | 5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拟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合同融资、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开具保函、汇票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该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2)、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基本信息
项目
项目 | 具体情况 |
公司名称 |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07月31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松铮 |
注册资本 | 14,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资兴市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江背路东、环城北路北 |
股东结构 | 公司直接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危险废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VOC(挥发物有机化合物)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矿山生态经济型修复研发与治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旧矿物油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矿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脱硫脱硝设备、石膏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废旧塑料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从事货物、贸易和技术进出口服务;环保技术、环保设施的研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4)、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张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2023年4月12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金额8,8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因手机故障没有及时看到开会进展。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并相应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一、议案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晟环保”)的90000t/a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项目已经投产。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子公司恒晟环保与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意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中恒晟环保作为承租人义务的履行,向湘江租赁质押30%恒晟环保的股权作为融资租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以恒晟环保与湘江租赁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同意湘江租赁根据实际需要向第三方转让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权及实现债权的一切权利,蓝璟集团将继续履行相应担保义务。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湘江租赁与恒晟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此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由于该贷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公司董事会对于金额未超过2,000万元(含)的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事宜有权决定,超过2,000万元的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07月31日
3、注册地址:湖南省资兴市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江背路东、环城北路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松铮
6、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
放射性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VOC(挥发物有机化合物)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矿山生态经济型修复研发与治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旧矿物油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矿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脱硫脱硝设备、石膏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废旧塑料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从事货物、贸易和技术进出口服务;环保技术、环保设施的研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被担保债务期限:三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资兴支行办理的授信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3,000万元);
2、公司为恒晟环保向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000万元);
3、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晟环保向杨小梨借款6,000万元专项用于湖南恒晟的二期项目的项目建设资金及部分运营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2,800万元);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晟环保科向现代财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租赁本金不高于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2000万元);
5、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晟环保与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高于10,000万元;并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湖南恒晟50%的股权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抵押担保。(实际担保金额0万元);
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晟环保与湘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意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中恒晟环保作为承租人义务的履行,向湘江租赁质押30%恒晟环保的股权作为融资租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以恒晟环保与湘江租赁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7、当前总计实际担保金额8,8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三、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第一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