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璟5: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00030 证券简称:蓝璟5 主办券商:麦高证券
关于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远程视讯、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7,955,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见证律师郭鲲、李毅出席会议。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5,910,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现场和网络投票同意股数522,974,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0565%;反对股数4,981,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434%;弃权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股东大会总结、报告公司董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提出2023年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和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战略,对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各项事宜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现场和网络投票同意股数522,974,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0565%;反对股数4,981,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434%;弃权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股东大会总结、报告公司监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对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中各项事宜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现场和网络投票同意股数522,974,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0565%;反对股数4,981,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434%;弃权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度实现利润2,889,805.8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0,525,937.68 元。现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兼顾考虑新冠疫情的综合影响以及公司长远发展,决定2022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现场和网络投票同意股数523,896,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2311%;反对股数4,059,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688%;弃权股数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现场和网络投票同意股数522,512,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5373%;反对股数2,104,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987%;弃权股数1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57%;未明示表决权股数1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8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并相应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基本情况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晟环保”)为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为全面支持恒晟环保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拓宽融资渠道,蓝璟科技同意恒晟环保与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租赁”)、湖南财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保理”)、湖南省财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科贷”)三家机构开展融资业务,并同意为上述融资业务中恒晟环保还款义务的履行,以30%恒晟环保的股权及恒晟环保专利质押等方式作为融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以恒晟环保与上述机构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同时,蓝璟科技同意湘江租赁、财信保理、财信科贷根据实际需要向第三方转让上述融资业务的债权及实现债权的一切权利,并将继续履行相应担保义务。
(2)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湘江租赁、财信保理、财信科贷与恒晟环保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3)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此担保事项为蓝璟科技为恒晟环保提供担保。根据
蓝璟科技公司章程规定,此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4)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①公司名称: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②成立时间:2012年07月31日
③注册地址:湖南省资兴市经济开发区资五产业园江背路东、环城北路北
④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⑤法定代表人:刘松铮
⑥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⑦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VOC(挥发物有机化合物)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矿山生态经济型修复研发与治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旧矿物油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矿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脱硫脱硝设备、石膏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废旧塑料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从事货物、贸易和技术进出口服务;环保技术、环保设施的研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5)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②被担保债务期限:三年;
③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①蓝璟科技为恒晟环保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资兴支行办理的授信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3,000万元);
②蓝璟科技为恒晟环保向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000万元);
③蓝璟科技为恒晟环保向杨小梨借款6,000万元专项用于湖南恒晟的二期
项目的项目建设资金及部分运营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2,800万元);
④蓝璟科技为恒晟环保向现代财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租赁本金不高于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2,000万元);
⑤蓝璟科技为恒晟环保与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高于10,000万元;并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湖南恒晟50%的股权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抵押担保。(实际担保金额0万元);
当前总计实际担保金额8,8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现场和网络投票同意股数525,670,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5671%;反对股数1,947,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689%;弃权股数1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57%;未明示表决权股数1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8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未明示表决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四 | 关于审议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48,634,519 | 98.3935% | 4,059 ,008 | 1.6063% | 500 | 0.0002% | 0 | 0% |
五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50,251,105 | 99.0333% | 2,104,922 | 0.8330% | 188,800 | 0.0747% | 149,200 | 0.0590% |
六 |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并相应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 250,408,505 | 99.0956% | 1,947,522 | 0.7707% | 188,800 | 0.0747% | 149,200 | 0.059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富卓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鲲、李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富卓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