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璟5: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证券代码:400030证券简称:蓝璟5主办券商:麦高证券
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北京瑞元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通达”)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北京瑞元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通达”)持有公司股份26,446,057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1.98%,质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
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股东瑞元通达借款抵押。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质押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能力。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根据瑞元通达与王建雄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2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
2、根据瑞元通达与蔡影萍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3、根据瑞元通达与王一鸣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4、根据瑞元通达与郭强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02,703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5、根据瑞元通达与刘岑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418,919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6、根据瑞元通达与王岩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37,838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7、根据瑞元通达与朱大永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83,824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8、根据瑞元通达与王宽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26,471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9、根据瑞元通达与张艳辉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74,325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10、根据瑞元通达与李志超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35,136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11、根据瑞元通达与郭企利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7,028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
12、根据瑞元通达与田学慧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7,162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
13、根据瑞元通达与李红胜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4,386,386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
14、根据瑞元通达与马高灿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679,449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15、根据瑞元通达与王婷婷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816,609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16、根据瑞元通达与王瑞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220,833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17、根据瑞元通达与杨文华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441,667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18、根据瑞元通达与赵永亮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214,583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19、根据瑞元通达与刑巨军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561,113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20、根据瑞元通达与田晋鑫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1,577,887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21、根据瑞元通达与秦小龙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94,472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22、根据瑞元通达与刘建军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23、根据瑞元通达与张本胜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525,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24、根据瑞元通达与崔春霞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600,0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25、根据瑞元通达与赵盼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851,352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26、根据瑞元通达与谢华签署的《证券质押合同》约定,瑞元通达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333,300股(限售流通股)予以质押,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文件(1-26)》。
特此公告。
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