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子:关于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航天电子(6008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38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4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646,187,500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580,028,0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5,599,997.9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686,122.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5,913,875.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8日到账,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40000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于近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截至2023年7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开户行专户账号账户余额(万元)
1智能无人系统装备产业化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4205012264080000253883,500.00
2智能电子及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021900198810207130,000.00
3惯性导航系统装备产业化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021900198810909110,060.00
4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4205012264080000253788,182.16
合计411,742.16

注: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中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

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可以通过柜台或网银方式操作付款。甲方以柜台方式操作付款过程中,在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甲方以网银方式操作付款过程中,乙方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的要素是否齐全。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并向甲方、乙方确认有关事实无误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报备文件:

1、 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