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为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名下的石灰石矿采矿权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4,2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意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为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28,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6,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4,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广场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敞口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785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37.5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意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授信额度78,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
和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意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吉林亚泰建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亚泰大健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吉林省亚泰永安堂健康调理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42,584.41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9.54%,全部为对合并报表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