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亚泰集团股票代码:6008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4633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
一期A塔楼21层2110室
通讯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4633号智慧城市产业
基地一期A塔楼21层2110室
联系电话:0431-8860973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亚泰集团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一、备查文件目录 ...... 7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7
附表 ...... 9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长发集团 | 指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亚泰集团 | 指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073634274G |
注册资本 | 502,2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年09月27日 |
经营期限 | 长期 |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平 |
注册地址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4633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A塔楼21层2110室 |
经营范围 |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 |
通讯地址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4633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A塔楼21层2110室 |
联系电话 | 0431-88609735 |
股东情况 |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永久居留权 |
李平 | 男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吉林省长春市 | 无 |
胡静波 | 男 | 董事 | 中国 | 吉林省长春市 | 无 |
李健伟 | 女 | 董事 | 中国 | 吉林省长春市 | 无 |
陈喜东
陈喜东 | 男 | 董事 | 中国 | 吉林省长春市 | 无 |
郑大海 | 男 | 董事 | 中国 | 吉林省长春市 | 无 |
单标安 | 男 | 董事 | 中国 | 吉林省长春市 | 无 |
杜艳韬 | 男 | 董事 | 中国 | 吉林省长春市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亚泰集团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亚泰集团经营基本面及未来发展预期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根据亚泰集团于2024年7月1日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亚泰集团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亚泰集团股份。除上述增持计划及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持有亚泰集团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亚泰集团股份109,722,935 股,占亚泰集团股份总数的3.3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7月4日至7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买入亚泰集团55,305,337股股份,占亚泰集团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1.7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亚泰集团165,028,272股股份,占亚泰集团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5.0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亚泰集团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亚泰集团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4年7月4日至7月19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亚泰集团55,305,33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0%,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方式 | 交易时间 | 价格区间 (元/股) | 买入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集中竞价 | 2024.7.4 | 1.08-1.15 | 13,352,544 | 0.41% |
2024.7.16 | 1.03—1.04 | 8,766,300 | 0.27% | |
2024.7.18 | 0.98—1.00 | 9,000,100 | 0.28% | |
2024.7.19 | 0.97-1.02 | 24,186,393 | 0.74% | |
合计 | 55,305,337 | 1.70%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交所及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2024年7月20日
附 表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长春市 |
股票简称 | 亚泰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8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4633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A塔楼21层2110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9,722,935股 持股比例:3.3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65,028,272股 变动比例: 1.7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