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自身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