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持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782,222,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5%。本次股份质押前,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53,043,87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0.70%,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本次股份质押后,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566,043,87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36%,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近日,公司收到杉杉集团通知,根据“22杉EB2”“22杉EB3”和“22杉EB4”债券发行相关约定并结合其目前的担保情况,杉杉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万股、600万股和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其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2日,杉杉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质押证明文件,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杉杉集团 | 是 | 3,000,000 | 否 | 是 | 2023/8/21 | 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0.38 | 0.13 | 为“22杉EB2”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偿付提供补充担保 |
杉杉集团 | 是 | 6,000,000 | 否 | 是 | 2023/8/21 | 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0.77 | 0.27 | 为“22杉EB3”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偿付提供补充担保 |
杉杉集团 | 是 | 4,000,000 | 否 | 是 | 2023/8/21 | 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0.51 | 0.18 | 为“22杉EB4”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偿付提供补充担保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办理完成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股) | 未质押股份情况(股)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郑永刚 | 655,267 | 0.0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 72,212,189 | 3.19 | 0 | 0 | 0 | 0 | 0 | 0 | 0 | 63,391,443 |
杉杉集团 | 782,222,036 | 34.55 | 553,043,870 | 566,043,870 | 72.36 | 25.00 | 78,420,000 | 0 | 126,844,756 | 40,441,711 |
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 205,264,756 | 9.07 | 78,420,000 | 78,420,000 | 38.20 | 3.46 | 78,420,000 | 0 | 126,844,756 | 0 |
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 | 77,873,254 | 3.44 | 29,580,000 | 29,580,000 | 37.98 | 1.31 | 29,580,000 | 0 | 48,293,254 | 0 |
合计 | 1,138,227,502 | 50.28 | 661,043,870 | 674,043,870 | 59.22 | 29.77 | 186,420,000 | 0 | 301,982,766 | 103,833,154 |
4.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杉杉集团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杉杉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股份质押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