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杉杉股份(600884)公司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现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

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