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合计1,969,590份股票期权和769,4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9人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有1人因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969,590份,其中三个行权期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均分别为656,530份。
2、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8人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有1人因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69,410股,其中三个解除限售期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分别为256,470股。
其中,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46元/股,退休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4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就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10,356,258.60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10人调整为38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083,800份调整为30,114,210份;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03人调整为37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353,375股调整为12,583,965股。
与会监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
审批流程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