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近年来公司对主营业务持续投入,有较大的资金需求,为保障主营业务发展、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补充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宁波市海曙产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就公司名下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云林中路
238、杉海路80、云林中路218号的面积为208467.82㎡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含装修装饰)、设备和其他附属设施(下称“标的资产”)的资产处置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应的协议。本次标的资产价格以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4)甬第0245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云林中路238、杉海路80、云林中路218号的工业房地产及附属设施市场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为87,556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交易标的账面净值350,100,739.69元,市场价值评估值873,029,500.00元,评估增值率149.37%,交易价格与账面净值相比的溢价金额为52,545.93万元,溢价率150.09%。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预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2月25日在宁波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