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纯义)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张纯义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张纯义: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至2023年2月任职于上海开放大学(原上海电视大学),原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系系主任、副教授,现任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张纯义 | 4 | 4 | 3 | 0 | 0 | 否 | 1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对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 张纯义 | 7 | 7 | 2 | 2 | 0 | 0 |
此外,本人还出席了9次独立董事专项沟通会议(含4次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项沟通会),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管理人就公司经营情况、控股股东重整情况、子公司人事调整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项沟通会等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审慎表决。会后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报告落款日,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预审/年审情况汇报与相关审计意见,及时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重要事项,并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确保年度审计报告按时出具并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股东会和线上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回复,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谈、微信、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结合实地参观调研和现场拜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其中,本人出席了公司年度审计、公司经营情况、控股股东重整情况等重要事项的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项沟通会,现场拜访了公司董事长等主要管理人员,实地调研了公司偏光片南京工厂并与偏光片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对公司治理与合规运作、公司资金及资产处置情况、战略投资者引入及控股股东债务处理进展、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提出相关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信息,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定期汇报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时传递最新政策规则等,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重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确保公司在此期间的正常经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控股股东重整情况保持高度关注,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就相关进展进行沟通和了解。
其中,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7日、2025年10月23日,本人出席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专项沟通会,听取管理层和重整管理人关于控股股东重整期间履职提醒和重整相关事项的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1)建议管理人加强关于重整进展的沟通,包括和大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我们独立董事等;(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基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以及符合市场客观规律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并在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时做出合理正确的判断;(3)希望管理人能平衡各方利益,制定各方都能接受的重整方案,平稳顺利度过这个特殊时期。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除日常非重大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应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的关联交易。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其中,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暨独立董事2024年年报专项沟通会上,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基本情况、业绩预告事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并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偏光片利润表现、资产减值情况、现金流情况、正极处置情况等事项,同时建议公司应准备相关预案。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暨独立董事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专项沟通会上,本人听取了公司年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与公司董事会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相关的、按规定应予沟通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关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关键财务指标、年审过程发现的相关重要事项、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同时本人就会计估计、资产减值、利润下降原因、借款情况、在建工程转固、内控情况、会计核算规范性等事项与年审会计
师进行了重点沟通。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的专项沟通会上,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控股股东重组进展及公司内审制度修订情况等事项的汇报,以及管理层关于其他独立董事关注问题的回复。
此外,本人还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相关专项沟通会,主要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2025年业绩情况汇报、年审机构关于公司2025年预审、年审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等,同时本人就偏光片资产情况、重要财务数据核算、资产减值等会计处理、资金往来情况等向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作了进一步沟通,并建议公司需要进一步重视衢州杉杉股权转让尾款的回款和诉讼进展情况,妥善处理相关资产和债权债务。
(六)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真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情况
2025年2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此外,本人还关注到2025年公司重要子公司人事调整事项,立即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就此调整原因、程序合规性、相关影响等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专项了解与沟通,并发表意见如下:1、收购多年后,结合公司实际,对子公司进行适当的人事调整,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行为,但同时建议做好提前沟通;2、内部任命既已生效,希望原领导人能转变工作思维,从维护公司稳定性与整体利益出发,与新任领导人明确工作分工,配合新领导人做好相关工作,以保障产业公司稳健经营;3、虽然子公司人事调整不属于独董或提名委员会的履职范围,但从保持上市公司稳定性角度,建议向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进行妥善反馈。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而制定,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同意本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2026年4月,根据公司年审师初步审计数据及公司提供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等资料,本人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讨论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终考核及项目奖申请的事项,经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管理层深入沟通,本人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徐衍修先生相关意见,就议案(一):董高薪酬的考核与发放应符合公司内部薪酬管理文件规定;虽然目前审计数据已基本确定,但建议管理层考虑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可能出现的偏差及其对薪酬考核的影响与处理。议案(二):新亚系列案件处理与应对确实棘手,在符合公司现有的薪酬考核分配相关制度要求下,同意给予一定的特别奖励,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2022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照要求对相关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独立地发表了意见。
2026年继续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与建议;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督促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纯义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