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查股网  2026-05-27  杉杉股份(60088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53,483,80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8%。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前述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经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前期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2,494,1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截至2026年5月25日,公司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7,0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成交总额约25,517.47万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等),成交均价约14.98元/股。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已经届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出售期限届满或者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出售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截至2026年5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7,0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成交总额约25,517.47万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等),成交均价约14.98元/股。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已经届满。现将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101,219,494股
持股比例4.5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01,219,494股注

注: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53,483,803股;为用于股权激励而回购47,735,691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6年1月28日
减持数量17,035,8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2月26日~2026年5月25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17,035,800股
减持价格区间14.84~15.13元/股
减持总金额255,174,676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等)
减持完成情况未完成:5,458,328股
减持比例0.76%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
当前持股数量84,183,694股
当前持股比例3.74%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否

三、减持计划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股份类别回购股份减持前回购股份减持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14,303,11718.42414,303,11718.4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35,109,74681.581,835,109,74681.5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1,219,4944.5084,183,6943.74
股份总数2,249,412,863100.002,249,412,863100.00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