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9  杉杉股份(600884)公司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杉杉集 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 “朋泽贸易”,与杉杉集团合称“债务人”)于2025 年3 月20 日被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6 年2 月6 日,债务人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以及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 整投资协议》。2026 年3 月2 日,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合并破产重整案召开第四 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本次会议议案《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 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的表决期于2026 年4 月15 日17 时届满,并获得各表决组表决通过。2026 年4 月21 日,鄞州法院裁定批 准上述重整计划,并终止债务人重整程序。

2026 年4 月23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6 年4 月24 日,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杉 杉集团、朋泽贸易、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皖维集团”)、杉杉控股 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对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包括股东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 程序。

现将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26 年5 月28 日,公司收到皖维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290 号), 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 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皖维集团将合计控制公司492,276,856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所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皖维集团直接持股 303,670,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杉杉集团、朋泽贸易拟将其所持公 司剩余合计188,606,11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38%,下称“保留股票”) 的全部表决权与皖维集团保持一致行动。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的控制权将 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皖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维集团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事项完 成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前述股东权益变动尚需完成以下事项:1、债务人将所持303,670,73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3.50%)的杉杉股份股票过户至皖维集团名下,并于前述股票完 成过户之当日与皖维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将其继续持有的保留股票与皖 维集团达成一致行动;2、皖维集团对杉杉股份董事会实施改组;3、其他必要的 程序(如需)。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