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2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2年末合伙人(股东)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共1603人,其中签属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 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 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丁莉女士
199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家次。
(2)风险管理合伙人:梁粱女士
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3)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莉女士、李连国先生
丁莉女士基本信息详见“项目合伙人介绍”。
李连国从业经历:201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2月开始在该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证书颁发日期:2019年2月20日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粱女士
梁粱女士基本信息详见“风险管理合伙人介绍”。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定价原则为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 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 二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
2、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3、公司本次续聘 2023年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大华所为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万元。上年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万元,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三 )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 3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万元。上年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万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 )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